深交所问询腾付通POS机业务细节!涉及机具款、手续费、前五大代理商等情况

时间:2021-06-29 17:05人气:960次
6月28日上午,持牌支付公司腾付通母公司*ST腾邦再次收到深交所问询函,深交所要求*ST腾邦针对POS机银行卡收单业务等问题做出进一步的说明。此前,因审计机构对*ST腾邦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已向*ST腾邦下发年报问询函,公司已进行回函,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ST腾邦结合回函内容就相关问题做出进一步说明。
《以下为问询函(二)全文》
1、你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显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扣除金额为12,121.66万元,扣除项为租赁收入及会计师无法表示意见的旅游板块业务收入,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为42,385.87万元。
回函显示,2020年7月份开始,你公司子公司腾付通开拓线下POS机银行卡收单业务,将POS机发给商户暂时不花钱使用的模式来拓展市场,2020年累计投放POS机近60万台,交 易额突破879亿元,营业收入3.76亿元,主要是面向河南、山东、福建、东三省、广东、浙江等支付业务交易规模较大的省份进行POS机的铺货,POS机具经过灌腾付通密钥处理后发给终端用户。公司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4.7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03.82%,其中主要是腾付通收入的增长,其收入已占到一季度收入的98%。
(1)请按投放月度、分省份披露2020年度POS机投放使用数量、对应的交易额和营业收入明细,补充披露前二十大手续费收入客户明细及不花钱POS机具采购成本的会计核算情况。
(2)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内POS机收单业务前五大代理商明细、历史合作情况、各代理商负责省份情况,报告期内与代理商发生的交易金额及报告末往来余额。请会计师说明针对公司与代理商结算的相关会计处理准确性及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及结果。
(3)回函显示,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欠网联及合作银行通道手续费2,466.81 万元,请补充披露以上欠款余额前十名明细(含应付款月龄)。请会计师说明针对以上应付款余额函证的具体明细及回函情况,并针对以上应付账款的真实存在性发表明确的审计意见。
(4)回函显示,POS机银行卡收单业务将支付给银联、网联、其他金融机构的渠道成本作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请按主要渠道机构披露2020年度资金清算额明细、应支付的营业成本明细、2020年末应付款金额及期后付款情况,是否存在问询函回复日仍未完成付款的情况,如是请说明是否与其协议约定的付款周期相符。
(5)回函显示,针对公司报告期末应付账款中应付POS机具设备款6,196.95万元余额,会计师检查了采购POS机具的期后付款、期后发票取得情况,查询了工商信息,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访谈,取得了相关的授权手续等文件,但是无法判断交易对手方与公司的关系情况。请会计师针对以上应付账款的真实存在性、相应采购发生额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发表明确的审计意见。
2、回函显示,针对公司2020年度第三方支付业务收入及成本的真实性,年审会计师调取了公司腾付通管理系统数据与账面数据相核对,从公司的腾付通管理系统中调取已注册的商户数量,并与公司外购POS的数量进行核对。审计程序中未见对腾付通管理系统的IT 审计程序,亦未见对公司已注册商户的真实性核查程序和POS机是否经供应商灌腾付通密钥处理后是否真实发送给终端用户并启用的核查程序。
(1)请年审会计师说明是否执行了以上核查程序,说明针对公司第三方支付业务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已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请会计师针结合POS机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稳定性及是否具有合理商业模式,对公司 2020年度3.76亿元线下POS机银行卡收单业务收入是否应从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中扣除发表明确意见。
(3)会计师对腾付通的采购业务和应付账款余额选取了期末余额和交易额较大的7户执行了函证程序,请补充披露以上7家供应商名称、函证内容具体明细及回函情况。
(4)回函显示公司与各金融机构渠道合作协议,共抽取前十大供应商的协议并与公司账面记载的渠道成本计提比例进行了测算。请补充披露以上前十大供应商明细,请会计师说明是否针对以上成本发生额向金融机构渠道进行了函证,如是,请逐一说明回函情况。请会计师说明针对公司第三方支付业务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已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回函显示,公司子公司北京捷达在2020年结转了预付款24,851.47万元,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北京捷达员工未能复工,公司员工流失严重,财务人员无法完整提供供应商合同等资料,未能配合审计工作,北京捷达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梳理,根据北京捷达提供的报告期旅游业务管理台账,属于2020年度完成的旅游业务成本计入2020年度营业成本6,040.60万元,其余预付账款18,810.87万元,北京捷达管理层经过梳理判断后将此类2019年已经完成未结转的预付账款予以结转。请补充披露结转以上预付款的具体判断依据,18,810.87万元预付款对应的供应商明细及回函所称将预付款予以结转的具体会计处理,账面结转的预付款是否由供应商退回公司其他关联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7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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